课题首先指出了对投融资行为的研究十分重要而有意义,但又比较复杂和困难。其次,课题以生产性投融资行为和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行为作为研究对象,以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真正确立投融资行为主体的完整地位,规范投融资行为为研究目的、提出相应的政策措施建议。
课题从投资经济学的角度,对投融资行为的价值运动过程、动力机制等相关理论进行了系统性地阐述和细化,认为融资行为的实旅及其结果是投资行为实施的前提和条件,而投资行为的实施则是融资行为的目的和归宿;并指出保持投融资行为中责权利关系的完整性和合理性,是构建合理的投融资动力机制、调动投资者积极性的必要条件;课题随后对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行为和生产性投融资行为的特点进行了基本分析、指出两者具有不同的价值运动过程,其中非经营性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行为的投资价值回收是间接的。
课题在上述理论准备的基础上对城市基础设施进行了界定,对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历史进行了简单回顾和评价;课题从一个具体案例的描述和分析入手,指出城市基础设施企业尚未从计划体制下形成的传统观念和固定思维模式中解放出来,缺乏市场化的融资行为措施。课题从案例推开来,总结和归纳了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行为中普遍存在的问题:投融资主体权责不清,融资行为和投资实施行为方式单一;投融资行为具有较强的封闭性和排它性;投融资行为扭曲现象普遍存在,有的还相当严重;投融资行为只重视和强调公益性,而忽视其经济性等等.随后,课题用较大的篇幅,对造成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行为中各种问题的深层原因进行了全面、深入的逐层分析,认为单一的集权化投融资建设模式、市场竞争机制遭到排斥、市场化改革滞后、投融资管理职能设置、投融资政策选择、投融资决策机制等方面的因素,导致完整的投融资行为运动过程中合理的权责利关系被割裂、被破坏,造成投融资动力机制不健全;不完善、不合理,引发投融资行为的种种问题。
课题采用与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行为基本相同的分析路径,首先对生产性投融资体制改革历程进行了简单回顾,指出转型经济下投融资管理体制仍然呈现出明显的过渡性特点,各类经济主体投融资行为的有效性还满足不了经济快速发展的要求;其次,课题从北京汽车工业发展曲折历程的回顾和分析入手,系统地总结、归纳和分析了我市生产性投融资行为中普遍存在投融资行为效率低下、企业自主投融资动力不足、融资行为与投资行为不相匹配、投融资行为受到歧视性限制、投融资行为体外循环、投融资决策能力低等问题;第三,课题明确指出了生产性投融资行为中权责利关系的合理性和一致性受到破坏,是造成生产性投融资行为种种问题的根本原因,并从行为主体内外两个方面全面分析指出了破坏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生产性投融资动力机制的各种因素,内在因素有:产权改革不彻底,国有企业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投融资主体,国有企业缺乏独立的投融资决策权,没有足够的投融资动力和压力;政府对国有资产的管理在职能、政策和管理方式上存在重大缺陷,表现为对国有企业的人、资产和事的管理权被割裂,以及政府承担的国有资产管理职能没有与所承担的其它社会职能区分开来、重增量不重存量的投融资政策等等方面;企业改制不彻底;企业缺乏持续投融资能力等;此外,课题从忽视市场自组织功能培育、金融市场转化效率低下、对企业科技政策的不适当安排等方面,分析了影响企业生产性投融资行为的外部原因。
在措施建议部分,课题首先高度概括了其它国家进行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改革的做法和经验;分析了当前资本主义国家生产性投融资行为的性质,指出其在权责利关系上是健全的,并认为其股权社会化的产权安排模式值得借鉴;其次,课题提出了改革和规范投融资行为的基本思路,对于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行为,主要是市场化和权责利关系的清晰化;对于生产性投融资行为,主要是彻底改革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体制,以符合市场规律的经济手段来代替行政手段;第三、提出了从根本上改进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行为的具体措施:改善政府的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行为;推进城市基础设施企业的市场化经营;以创新的观念和方式,促进财政性投融资行为与市场投融资行为的结合;第四、提出了从根本上改进和规范生产性投融资行为的具体措施: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为经营体制,并没计了几种不同的模式;以市场手段来调整国有资产的结构和布局,并提出了具有创新性的措施;对国有企业进行现代企业制度和股权社会化的改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