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选范围
市委、市政府各部、委、办、局,市人大、市政协工作机构,市高法、市检察院,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委党校、市社科院,各区县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调查研究报告。
二、评选数量及等级
l、评选“2002―2003年度全市优秀调查研究成果”共l00篇;
2、获奖成果按课题研究水平和转化应用程度,分别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级别。其中,一等奖15篇,二等奖35篇,三等奖50篇。
三、评选标准
l、选题准确,能够围绕全市中心工作,紧密联系本市、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工作重点、难点及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
2、材料丰富、翔实,观点鲜明正确,研究深入、分析透彻,理论联系实际,对策切实可行;
3、实现转化应用,调查研究报告及其成果以法规政策、文件、工作报告、工作方案等形式转化为决策或得到上级领导认可、采纳并对推动工作起到了明显作用;
4、文理通畅,文字简炼。
四、申报要求
1、市委、市政府、各部委办每单位最多可申报5篇,市政府各局每单位最多可申报3篇;市人大最多可申报5篇;市政协最多可申报l0篇;市高法、市检察院每单位最多可申报3篇;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最多可申报3篇;市委党校、市社科院每单位最多可申报3篇;各区县每单位最多可申报3篇。
2、申报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①“2002―2003年度全市优秀调查研究成果推荐 表”(附后),需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②关于选题及调研过程的简要说明;
③转化应用、推动实际工作进展的有关证明材料;
3、主报告字数不超过8000字,附件篇幅不限。
4、正式申报材料需打印(A4纸),一式两份。
5、各单位将推荐申报材料直接报送评委会办公室。
五、评审组织与程序
l、聘请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领导和专家组成“全市调查研究工作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负责全部评审工作。评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评审具体事务性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委研究室联络处。
2、评选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①审核。评委会办公室按规定对申报材料是否完整、规范、准确进行审核。
②预评。评委会组织有关单位研究室主任对推荐参评调查研究报告进行预评。评选出l00篇优秀调研成果进入初评。
③初评。由评委会组织有关人员成立初评小组,对预审合格的100篇调查研究报告进行分组评议,评选出二等奖以上优秀调研成果50篇,其余的为三等奖。
④复评。由评委会组建评审小组对初评选出的50篇二等奖以上调查研究报告进行评议,确定获得一等奖优秀调研成果的15篇建议名单,其余的为二等奖。
⑤审定。将全部评审结果报评委会并由市调查研究工作协调联席会议审批。
六、获奖成果表彰
以“北京市优秀调查研究成果评审委员会”名义颁发证书、奖金,予以奖励。
七、其他
本办法由评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北京市调查研究工作
协调联席会议办公室
2003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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