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选范围
市委、市政府各部、委、办、局,市人大、市政协工作机构,市高法、市检察院,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各区县的党政主要领导和专职调研部门(研究室、政策法规处、综合调研处)的干部。
二、评选标准
(一)专职调研部门干部
1、在专职调研部门具有从事调研工作3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2、本人曾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重大课题的调研,调研成果获市级或相当于市级评比二等奖以上奖励;
3、所在单位在组织协调调研工作中做出较显著成绩,曾获得市级或相当于市级表彰;
4、本人或所领导的专职调研单位完成的调研成果及整理的有关决策信息等,在领导决策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党政领导干部
1、重视和加强对调研工作的领导。对党政领导班子或所分管的部门开展调查研究有明确的要求和科学的计划;重视调查研究制度建设,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工作制度;定期召开专门会议对领导班子或所分管单位的调查研究工作进行研究、部署、督促和检查。
2、带头开展调查研究。坚持深入实际、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全年深入基层调研的时间在两个月以上;每年主持完成一篇以上调研报告。
3、调查研究取得成效。主持完成的调研报告曾获得市级或相当市级以上的奖励。
4、重视和加强专职调研队伍建设,积极为调研人员开展工作创造条件。
三、申报要求
1、市委、市政府各部、委、办、局,市人大、市政协工作机构,市高法、市检察院,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和各区县,均可推荐本单位的专职调研人员和党政领导干部各1名为参评人。
2、申报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①“2002―2003年度全市调查研究先进工作者推荐表”(附后),需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②被推荐人的情况介绍和有关证明材料;
3、申报材料需正式打印(A4纸),一式两份。
四、评选步骤
1、调查研究工作评选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对各单位上报的参评人员进行预评。通过预评,提出“2002―2003年度调查研究先进工作者”候选人名单。
2、市委研究室与市政府研究室、市人大研究室、市政协研究室、市纪检委研究室组成评选联席会议,对通过预评的候选人进行综合评定,并以投票方式确定 “2002―2003年度调查研究先进工作者”建议名单,报市调查研究工作评选委员会。
3、市调查研究工作协调联席会议审议确定“2002―2003年度调查研究先进工作者”名单。
五、表彰
1、拟评选“2002―2003年度调查研究先进工作者”20名。其中部委办局15名(含市人大、市政协,市高法、市检察院,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区县5名。
2、以市委、市政府名义为调查研究先进工作者颁发证书、予以表彰。
北京市调查研究工作
协调联席会议办公室
2003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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