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选范围
市委、市政府各部、委、办、局,市人大、市政协工作机构,市高法、市检察院,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和各区县。
二、评选标准
l、坚持理论和实际相结合,通过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推动了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各项工作。经济建设、党的建设、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及民主法制建设取得了较突出成绩;
2、坚持把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作为促进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转变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的重要途径。党委常委会(党组会议)专门讨论调查研究工作,党政领导班子主要成员全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平均不少于60天,并认真完成各自的调研课题;
3、对本单位的调查研究工作有计划、有部署、有要求、有检查,每年召开专门的调查研究工作会议,制定调查研究工作计划,并进行检查、督促,年终对调查研究工作进行总结,对调研工作先进单位和优秀调研成果进行表彰奖励;
4、建立了较完善的调查研究工作制度,其中对各级领导干部参加调查研究、报送调研成果及重大决策需经调查研究有明确要求,并在实际工作中切实贯彻执行;
5、重视组织建设,加强专职调研干部的配备、培养及教育,不断改善工作环境,为顺利开展调研工作提供良好的条件。
三、申报要求
1、市委、市政府各部、委、办、局,市人大、市政协工作机构,市高法、市检察院,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和各区县,均可自荐本单位为调研工作先进的参评单位。
2、申报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①“2002—2003年度全市调查研究工作先进单位推(自)荐表”(附后),需加盖申报及推荐单位公章。
②推(自)荐单位调查研究工作取得的主要成果及证明材料;
3、申报材料需正式打印(A4纸),一式两份。
四、评选步骤
l、调查研究工作评选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召开有关会议,对通过预评提出的侯选单位进行综合评定,并以投票方式确定“2002—2003年度全市调查研究工作先进单位”建议名单,报市调查研究工作评选委员会。
2、确定的建议名单报市调查研究工作协调联席会议审议确定。
五、表彰
l、拟评选全市调查研究工作先进单位10个。其中部委办局7个(含市人大、市政协各工作机构,市高法、市检察院,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区县3个。
2、以市委、市政府的名义为获奖单位颁发奖状,予以表彰。
北京市调查研究工作协调联席会议办公室
2003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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